原条款: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均合格后视为考试合格。理论考试和(或)实际操作评估不合格者,海事管理机构允许其在3个月内补考一次,仍然不合格者,必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。
修订后:理论考试不及格或实际操作评估不合格者,允许其在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补考5次,仍然不合格者,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。
上一篇:游艇培训大纲不再单列纳入《海船船员培训大纲》和《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》统一管理
下一篇:游艇考试成绩有效期调整为5年